
【公告】本校「中聯油脂事件團體訴訟」申請說明
★辦理依據:
1.行政院消保處委託社團法人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(下稱消保協會)針對「中聯油脂事件」(致癌沙拉油污染),就「學生及教職員工」部分對中聯、泰山、福壽、福懋等油品製造商提起團體訴訟,訴訟費用將由食安基金進行補助。
2.依據115.07.30新北教衛環字第1151469654號函,本次團體訴訟以「學校」為單位進行收件與申請,本校協助彙整有意提起訴訟之教職員工及學生資料,統一代為送件。
◎請有意提起團體訴訟申請之教職員工生,務必詳閱以下說明:
一、適用對象:
1.114學年度本校教職員工及學生,且於115年4-6月有訂營養午餐者(含應屆畢業生及轉出生)。詳細受影響月份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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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4學年度年級 |
受影響月份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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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 ~ 六年級、行政、科任 |
6月 |
2.本校團膳受影響之供餐區間及油種:
※6/3、6/4、6/26:福壽香油 BS110526L 、BS040626L、BL200426L
※6/3、6/4、6/26:福壽香麻油 BL200426L
3.若為本校轉入生,如符合申請條件且有申請需求,應回原114學年度就讀學校辦理申請。
二、注意事項:
1.本案參加與否採自由意願,不強迫每位教職員工生皆須參加。
2.目前消保協會主張求償金額為每人財產損害12萬元及精神損害20萬元,共計32萬元(此金額僅為訴訟請求,實際賠償金額仍須依法院最終判決為準)。
3.未來(預計約3至5年以上)如獲法院判決賠償,賠償金將匯入學校帳戶後代為發放。
三、繳交文件:
※請務必自行逐一確認文件是否齊全,本校僅代為收件並協助送件,資料不齊者自行負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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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生 |
教職員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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繳 交 文 件 |
1.團體訴訟請求人基本資料表-正本 (本表的「年級班別」請寫【114學年度】的) 2.請求權讓與同意書-正本 3.無與業者和解切結書-正本 4.戶口名簿-影本(需含父母與請求學生) |
1.團體訴訟請求人基本資料表-正本 2.請求權讓與同意書-正本 3.無與業者和解切結書-正本 4.身分證-影本(雙面印在同一頁),或戶口名簿-影本 5.訂餐證明(由學務處統一處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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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團訟相關表格3張正本均須有全體法定代理人(全體監護人)簽名同意,本訴訟方得提起,如果缺少其中一人同意,將導致訴訟不合法而不具效力。 |
*上述表格將「學生」二字劃掉、免填班級,法定代理人留空,僅需於請求人處簽名即可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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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 意 事 項 |
1.申請人均需親自簽名或蓋章;未滿 18 歲之未成年人,應由法定代理人代為或經法定代理人簽名同意。 2.文件請用A4單面、用迴紋針夾好,不要訂、不要貼標籤,可文字補充於空白處或空白A4書寫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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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若為受影響之114學年度應屆畢業生、轉出生、教職員工,除了 (1)繳交上述文件 外,請(2)加填「線上聯繫資訊表單」,以利造冊及後續連繫。https://forms.gle/YzurfoccvsvyNDV36
五、繳交前請詳閱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「115致癌沙拉油校園團體訴訟注意事項」,確認資料齊全且符合規範。請務必逐一依實際情形填寫,若相關資料未齊全者,會影響消保協會整個資料整理與訴訟之進度,或被列為不具求償資格者,敬請理解並配合。
六、校內收件截止時間:
1.學生:請於115年10月13日(週二)前交給導師。
2.教職員工、應屆畢業生、轉出生:請於115年10月22日(週四)前交至學務處環衛組。
3.若有需要補件者,最晚於115年10月20日(週二)前交至學務處衛生組,逾期恕不受理。
七、本案所有進度、期程、相關疑問,請逕至台灣消保會網站查詢,或洽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諮詢窗口林小姐(電話:07-970-0726)詢問。
八、若尚有疑問,請電洽02-26941817分機232 學務處衛生組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