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轉知】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起,中央及地方公職人員定期選舉,參加選務工作人員補假事宜一案,業經行政院同意准予補假2日

檢附上開行政院、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新北市選舉委員會來函各1份供參。
批次下載附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