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民中學暨小學藝術才能(音樂、舞蹈及美術)班第二次招生鑑定簡章

說明:
一、依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」及本市115學年度國民中學及小學藝術才能(美術、音樂、舞蹈)班招生鑑定簡章辦理。
二、旨揭簡章已於115年5月27日(星期三)公告於新北市國中小藝才班招生報名系統(網址: https://art.ntpc.edu.tw),請逕行下載使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