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轉知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訂定「公務人員保障法第十九條之一罰鍰案件處理要點」,並自115年1月9日起生效
公護字第1149060037號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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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務人員保障法第十九條之一罰鍰案件處理要點逐點說明.od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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